最新政府征地公告大全

时间:2023-10-21 06:49:23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政府征地公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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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模版

福善庄乡孙家嘴、里林庄、西郡村村委会及相关村民:

根据晋发改交通发【2016】475号、晋国土资函【2016】365号文件。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们三个村362.47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及面积:具体征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土地勘测定界为准,其中孙家嘴76.18亩,里林庄231.68亩、西郡54.61亩。

二、补偿标准:按晋发【2013】22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对被征收村民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有关被征地村民请务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承包合同书及附着物所有权证明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事宜,并由村委会提供国土局一份备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此征地界内抢修、抢种、抢建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和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征地公告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东路补征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仙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698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亩。

专业菜地107250元/亩旱土、园地520xx元/亩。

林地390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市国土资源局。

x5年5月8日。

政府迁坟公告

香水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坝址以西高程694.10米以下为淹没区,占用林地面积280公顷,属新开岭林场和新立林场地方国有林,目前,淹没区林木已完成砍伐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该征地区域内所有坟墓急需迁移,请位于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前将坟迁出,每座坟补偿标准为500元;逾期未迁,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深埋处理。

联系电话:0433—6220326。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政府迁坟公告

各位坟主:

因绕越高速公路建设所需,根据市高指和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凡涉及到绕越公路界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自行迁出;望各位坟主在此期间内主动到各自所在行政村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不办则按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

xx区人民政府xx湖街道办事处。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政府征地补偿协议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临)亩(四址为东临________________,南临________________,西临________________,北临________________)。

2、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__中心村扩建。

1)征地补偿标准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甲方与某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___________日内付___________%,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___________日内付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

1)乙方应协同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2)今后因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土地征地补偿上升,甲方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失地保险。

4)签订合同后,甲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甲方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甲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协商收回。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征地公告模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xx〕1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xx〕51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广州市芳村大道与浣花路交叉口处西侧。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沙涌站。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政府迁坟公告

为改善龙湾新区交通状况和茨山河河道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对龙湾新区内的龙绣街进行修建贯通,并对茨山河进行改造。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在控制区内的所有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海日路与龙绣街交汇处以南、茨山河以北,曹屯村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7日止。

三、迁坟地点。

葫芦岛市宝山公墓。

四、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坟主亲属尽快与龙港区双龙街道曹屯村坟地动迁指挥部(设在曹屯村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民政部门统一进行迁移。

联系电话:3997002。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年3月25日。

年政府征地公告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征地公告模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xx〕603号文和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茂国土资复〔20xx〕131号文批准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信宜市东镇街道尚文社区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东镇街尚文社区居委会、尚文社区红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061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水田96.15万元/公顷;旱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1.0万元/公顷;林地24.7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1.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51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信府〔20xx〕12号、27号文补偿标准实地估价计算补偿。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国土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一次性划到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xx〕41号)的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及协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比例计提留用地指标,市人民政府承诺在两年内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留用地选址后依法办理该留用地报批,获批准后征收划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建设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41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东镇街道办、东镇街道尚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六、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新栽种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纳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漯河市20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6月8日以豫政土〔〕74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4.0754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8.5704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土地5.7407公顷、宋寨村土地0.3154公顷、黄集村土地4.9668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5748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土地0.3212公顷、英杨村土地1.5995公顷,总面积26.1642公顷(其中耕地24.63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7月7日至2016年7月17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政府迁坟公告

因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征地需要,需迁移该项目密云调度中心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怀柔水库东岸,湖光小区以西,水库进水闸以南,长副坝以北(湖光北街西口以北)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1月31日起至3月31日17:00点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

三、迁坟地点:其他自选墓地。

四、补偿手续:被迁移坟墓由怀柔区南水北调拆迁办负责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

补偿手续办理地点:怀柔区北大街57号,怀柔区水务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9682379。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拆迁办。

年1月15日。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联系人:陈康联系地址: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告(7月2日17时0分截止)。

预审公告标题: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

行政区划:四川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采购包个数:7。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无。

采购内容:第一包、控制测量、技术牵头及质量监控、凯江等5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二包、航空摄影测量;。

第三包、回龙等7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四包、辑庆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五包、龙台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六包、广福等9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七包、仓山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申请人资格:见附件。

公示截至时间:年7月2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蒋小姐。

其它内容:

备注: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

征求意见稿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2012年7月2日17时(北京时间)

二.招标编号及设备采购清单:

(1)招标编号:scit-zg-********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2)招标货物包号、名称、数量:

第一包、控制测量、技术牵头及质量监控、凯江等5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二包、航空摄影测量;。

第三包、回龙等7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四包、辑庆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五包、龙台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六包、广福等9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七包、仓山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三.相关资格条件及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蒋小姐。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25日。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集体土地2390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月4日以政国土字第180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于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集体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类划分,其中农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设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雁峰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4日。

政府公告范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区”管控范围及相关管控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防控区域内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和专家最新疫情风险研判,自2022年3月11日6:00起调整我区部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具体如下:

联盟街道王旗营社区万宏国际3、4、9栋,王旗营社区王旗营小区万福里12栋2单元,万宏路社区时光俊园2栋2单元,万宏路社区星雅俊园7栋为封控区。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北京路—时光俊园北侧道路—时光俊园东侧道路—龙泉花园内部道路—万宏路—王旗营小区内部道路—王旗营路—旗营街—支66号路—联盟路—穿金路—北新路—北京路形成的环行区域为管控区(详见附图)。管控区实行“交通管制、人不出区、小区封闭、严禁聚集”管理措施,管控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6:00至3月13日6:00。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管控区内政府进行全员免费核酸检测,检测时间从2022年3月11日8:00起,在3天内间隔24小时进行2次检测,并自行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防范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严格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违反防疫规定,避免疫情传播风险。自2022年3月8日以来曾在本管控区内有活动轨迹的人员,请尽快主动向社区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管理,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若违反管控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奥密克戎变异毒株隐匿性、传播力极强的特征,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网站公告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网站服务器空间、域名提供及其配置:

1、网站服务器空间由方提供。

2、服务器配置为:

(1)email空间_________(mb)兆,email空间费用_________。

(2)web空间_________(mb)兆,web空间费用_________。

(3)空间类型(nt/linux);支持协议(ftp、cgi、php、asp)。

(4)支持数据库类型(access/sql)。

(5)出口带宽_________(mb)兆。

(6)域名为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3、email名称设置。

4、域名设置。

(注:由甲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域名,乙方不负责该域名及空间的一切维护)。

二、乙方为甲方在其所属的服务器上制作企业网站,可选建站配置如下:

1、flash形象页(10秒以内)。

2、精美首页。

3、六大栏目:

(1)公司简介:详细介绍公司概况。

(2)新闻中心:通过后台接口由商家自行发布信息。

(3)客户留言:客户与商家可通过留言交流。

(4)产品介绍:详细介绍公司的产品。

(5)联系我们:由商家提供详细资料。

(6)统计系统:统计该网站的访问流量。

(7)电子商务系统:_________。

(8)产品定单系统:_________。

(9)_________。

4、以上所有栏目均可制作成中英文双语版,并可方便切换,英文翻译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注:由乙方负责翻译收费_________中文字/_________元)。

5、以上制作页面每页文字限_________字以下,图片不超过_________张(程序自动生成的页面不计算在内)。

6、本站页面在_________页内按_________元收取,超出部分页面按_________元/页收取。

7、本站所有基本后台程序按报价收取,定制后台程序面议。基本程序包括:留言系统、新闻系统、调查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产品定单系统。

8、网络视频制作:专题文案及拍摄脚本编写_________元;拍摄制作费_________元/天;视频节目采集、转制、剪接、非编制作_________元/小时;后期配音_________元/小时;网络视频制作发布_________元/年。

三、制作与售后:

1、甲方必须及时完整的提供制作需要的资料。

2、牵涉盗版、违法、政治、色情及其直接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乙方有权不制作。

3、网站开通一年内免费修改主要页面(企业资料更新不计算在内),在不改版的前提下修改不超过20%。

4、网站制作期为_________天。

5、制作完成后培训时间为一天,负责培训一名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更新。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_________元整作为定金(包括域名、虚拟主机、程序、30%网站制作定金),制作完成验收后一周内按实际制作的页面数一次性支付余款_________元整。超过一周未付款,我们将有权对其网站停止发布,并删除相关数据,直至付款。超过十五天未付款,我们将对其网站和服务器另行处理,并不与恢复和退还定金。

五、验收方式:

1、我们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制作出客户网站的主体框架、页面和程序(特殊程序设计时间将会稍微延长、网络视频先制作拍摄文案和脚本)。

2、客户在收到我们的网站页面打印稿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填写修改意见。

3、我们接到客户反馈的意见后在一周内修改完毕并上传(网络视频拍摄送10秒衔接动画)。上传后客户应在3天内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4、对于必须修改部分,客户应及时出具书面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

5、网站上传后3天内,我们未收到任何书面的修改通知或意见即视为验收通过。

6、对于要修改页面客户应一次性提出,对于相同部分我们将对其修改不超过两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并具法律效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指定。合同双方如有违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备注: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