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贷款(优秀15篇)

时间:2024-01-24 07:13:12 作者:雨中梧

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合同协议起着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最后,希望我们能通过学习合同协议的范文,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房地产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相关单位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相关单位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

一季度_________元;。

二季度_________元;。

三季度_________元;。

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基本建设工程设备贷款合同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

第三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在建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

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

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

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情况。

第二条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______________(签章)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委托方(甲方):代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方与代管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20_年实施的具体项目:

二、项目管理节点目标。

(1)委托方完成的主要节点。

完成前期主要关键节点。

1、20_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产品定位决策,立项、土地、规划方案的报建报批等有关前期手续办理。

2、20_年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并获。

得项目施工许可证。

(2)代管方完成主要节点。

20_年2月20日完成规划方案上报委托方认可确定。

20_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委托方审图。

20_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单位进场。

20_年9月1日—10月31日室内外土建装修达到竣工条件。

20_年11月—室内通暖进入室内精装。

20_年2月28日—精装完成。

三、20_年投资计划。

合计6500万元。

注明:

一、以上资金计划不含以下内容:

1、室内精装及设备。

2、室外管网系统。

3、室外项目。

二、以上资金必须保障按月及时到位。

三、精装及设备资金由委托方自行计划安排。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的策划及论证。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做好规划方案及申办项目的规划意见书。

二、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

乙方配合完成以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三、办理开发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四、工程协调及监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督、控制、协调、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进度、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的全面实现。

五、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调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并检查各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订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工作体系,在甲方已对项目的质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义,设计单位已作出设计后,编制质量实施计划,报甲方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质量控制计划对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监督、控制。

七、合同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业主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报送业主审批。合同的制定应保证: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各类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

八、组织招标工作。

在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获得甲方批准的基础上,乙方负责配合。

九、采购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须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该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和厂商洽谈工作,并编写详细的采购计划和能价格比较报告,报经甲方核准后,起草供货合同报甲方审批后,负责监督并管理的供货合同的执行,负责按合同验收材料和设备,并代表甲方与厂商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

十、工程造价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中负责组织各类各项工程标底的编制,进行标底的审查,负责按时完成该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该项目竣工后的一年内,应完成经各单位确认的该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甲方,如项目分期竣工交付,则应分别按期完成并提报。

十一、工程验收。

十二、档案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主持该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及竣工资料的报备工作,乙方保证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十三、财务管理。

1、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提供每月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批,甲方及时筹备资金,按时支付。

2、该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审核表,报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按相关合同规定或计划直接支付。

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一、专职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甲方应立即成立专职的管理机构“达坂城西部歌城小镇项目管理”部,甲方选派项目部经理一名及相关管理人员,甲方全权负责评价该机构以及全部组成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选派项目部副经理一名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二、会议制度和月报。

四、合同的签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凡属该项目对外合同以及对内合同的修改、补充协议均由甲方审核签订,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确定整个项目的产品定位及投资决策;。

2、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组建管理团队;。

3、牵头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图等;。

4、牵头办理项目所有前期手续(如:土地取得规划审批、开工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等);。

5、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并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6、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7、牵头项目的工程验收手续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8、牵头工程竣工决算的定案;。

9、负责现场树木移植,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

10、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11、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实施业主方委托的项目施工管理,交付完整合格产品。

2、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

3、配合业主做好工程验收手续办理;。

4、配合业主方财务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表;。

5、工程预决算管理;。

6、配合业主方对外合同的谈判、招投标、合同签订;。

7、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报备。

第五章管理费用。

一、委托管理费。

乙方受托进行该项目开发及工程管理的取费按照项目施工总造价的3%计取(以下简称管理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暂定为195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管理费结算时,管理费总额大于以上暂定价时,按时结算;管理费总额小于以上暂定价时,按以上管理费总额暂定价进行管理费的结算。该项目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管理中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等费用及奖励基金。

二、管理费支付办法。

双方同意,支付方式按照每月审核完成的施工产值3%支付。

第六章合同生效、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代管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管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进度,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代管方与委托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工程决算,代管方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七章其他。

一、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重大变化,或政府对该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长,在三个月以内乙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用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不含)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管理费的数额。

二、保密。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内和合同期满三年内不将有关该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透漏给与本合同事宜无关的任何个人和机构。

三、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书面补充协议规定。

五、法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执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授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3.1 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 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 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2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7.2.3 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2.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2.5.1 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7.2.5.4 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7.2.5.8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7.2.5. 9甲方要求乙方对记载贷款发生记录情况的对账单签署签收回执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贷款合同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x年x月x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x(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x(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x开立xx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x、xx、x(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x(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三、由、x(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x(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x 乙方(公章):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贷款合同

发放贷款方:

借贷款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一、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借贷款方: 发放贷款方:

日期: 日期:

中介人:

贷款合同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司

贷款合同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____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_号文件,(项目)________________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外汇____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外汇贷款年率为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___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____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的利息。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二、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方:

贷方:

贷款合同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贷款合同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

借款人 关于 项目使用(国家) 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鉴于借款人 向中国银行 分行申请使用 (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 与中国银行 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开始至 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之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